文档介绍:几次房屋搬迁使我倾家荡产老少坐牢并捆绑挂牌游街示众违法关押再害打击报复信访人
中央、中纪委首长:
修建国防公路重点工程,是国家投资拨款,应由申报方按党中央国务院补偿标准,直接补偿给被拆迁农民。不可将工程分包于县政府派一伙黑恶权势者高补价包取,而低几倍的标准补偿给农民,从中谋暴利吃黑钱,损国害民,损害党的声誉。
控告人:龙章赞,男,67岁,苗族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苗族乡、小水村。
控告人:龙丙秀,女,44岁,(龙章赞之女)
被控告方:绥宁县政府
被控告方:长乐国防公路建指挥部
被控告人:刘汉松(县国土局长、包工指挥官),肖传四(县公安局局长)。
控告请求:
一、请求督促我县政府和政法机关对被害人捆绑挂牌,游街示众,利用新闻媒体大肆违法宣传,侮辱人格、侵犯人权,非法关押、乱加罪名等事实,及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撤销案件,还百姓一个公道。
二、请求督促我县人民政府对刘汉松挪用拆迁费为已有,肖传四执法违法,带领警察,强入民宅,实施暴力手段,违法乱抓无辜百姓的行为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请求依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批令我县政府及指挥部直接补偿征迁户应得的安置补偿费。
四、请求对重点国防公路工程倒包于县政府作二道贩(包工谋暴利),坑害农民利益事实,应从严依法究处。
五、请求责令县委及时纠正县政府自制补偿农民极低的黑文件,应严惩责任人。
事实与理由:
2004年5月10日由县政府包公路工程段后,指派国土局长刘汉松任指挥,刘依权弄虚作假、欺骗、迫胁等手段,逼使山村不懂政策、法规的少数民族农民与其签订修建(S221长乐国防公路)房屋拆迁合同。拆迁我家6排5间房屋,()并占院地,果园,竹园。2005年3月又下令将我家两排灶屋及楼梯间拆除。2006年7月又废除原规划公路线,将路北移,再要我家拆移木制房屋。
他们原承诺的安置新居和补偿价全成空话,造成我家损失极大无法承受。在外打工的女儿赶回家,多次找指挥部刘汉松要求按国家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未果。,付给我家1万元,其余被刘汉松挪用。
因为他们又将规划的路线北移,给我家造成再迁移的受损失。我们提出县文件不是通过市、省政府报批。与国务院规定相抵触,补偿差额极大。县政府刘汉松却讲:
“只要你们能拿出邵阳市或湖南省补偿文规我们一定执行”。2006年7月28日我女儿向县政府刘汉松呈送了邵阳市经省政府批示的(2002)17号补偿文件后,县政府却置之不理。2007年2月8日上午11点左右,施工队的一辆铲车在我家拆去两间房屋及楼梯间的宅地强行动工,我孙子龙文提出待指挥部来人协商好再动工,铲车司机不理不听,于是起了争执,有意把铲车停留在我拆去两排房屋基地(新开马路中间),便气凶凶地说:“有你们好看的”,半小时左右几十个公安干警在公安局长肖传四的带领下,来到我家对正在做家务的女儿龙丙秀及家人实施暴力,并强行把我家在家的三代老小四人强行抬上车拷走,且将我女儿以妨碍公务订罪拘禁,非法关押55天,并捆绑挂牌游街示众,将上学的孙子行政拘留18天,并胁迫强行把我家木制房屋逼迁到随时可能有山体垮破之地,东靠山坡不足80公分,南离新公路咫尺之距,现住处已成了危险地带房,山洪几次冲沙石砸到我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