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5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开展了2017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的自评报告及自评指标体系表如下:一、部门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6名,实有人数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一室六科(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稽核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二)部门职能。(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2)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3)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4)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5)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6)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7)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8)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卡务工作。(9)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参保扩面工作2017年,我县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以新生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为本年度的缴费重点,多项举措并行,深入扎实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再创新高,取得了四来年最佳成绩,参保人数达到263134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城镇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5628人(2017年12月份当期参保人数),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762人,较上一年增加5544人,%,%。2、健康扶贫工作(1)精准核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经逐一比对核实,全县352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经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现实100%参保。(2)身份标注,确保倾斜政策无障碍享受为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殊医保待遇能及时享受,县医保中心将352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建档立卡”身份标注,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殊医保政策可以直接无障碍享受。(3)倾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医保待遇终端落实门诊待遇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普通门诊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420元,12种特殊病门诊支付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达到85%,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住院待遇倾斜政策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零,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含急诊抢救)“医院级别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85%、和95%,在按上述“医院级别报销比例”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两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仍达不到70%的,补足到70%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符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超过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部分报销8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降低50%,。经上级业务部门协调,目前以上所涉及的医保政策倾斜均已经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部署并调整测试完毕,县医保中心对县、乡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核实,均已能正常进行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殊医保政策已经落实到位。对建档立卡人员医疗费用进行补结算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健康扶贫中的主力作用,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75%、85%提高到80%、85%、95%。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过筛查、补结算、复核等程序,截止12月22日,嵩明县医保中心经过20多天的艰苦工作,,其中补结算费用最高的达到12382元,补结算费用达到1000元以上的达到58人。3、卡务管理城乡居民补卡396张,城镇职工补卡467张,城镇职工新参保制卡361张,城乡居民新参保制卡413张,,至此,全县城乡居民二代卡已经发放20万张,发卡率达到76%。职工二代卡更换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