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联逸升优享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产品品说明书)产品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们”)设计的分红
型两全保险产品,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提供红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的红利分为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增加身故保险金
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其领取条件及方式为在保险期满时,或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起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您也可以要求领取增额红利的现金
价值,该现金价值不同于增额红利本身;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及方式为在保险期
满时,或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或在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退保时,以增加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一一一、一、、、产品品基本本特征产品品基本本特征
111、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1) 在《安联逸升优享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
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周年日生存且当时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
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如下:
①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周岁前前的每个保单周周年日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
周周年日给付 10%基本本保险金额作为成长培育金;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周年日生存且保险合同
有效,我们将分别在该四个保单周周年日给付基本本保险金额作为教育金。
2)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三十周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周年日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周年日向被
保险人给付以下三者之和和作为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① 10 倍的基本本保险金额;
②满期时累计增额红利;
③满期终了红利。
3)身故给付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之和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
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周年日前前身故,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
101%;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周年日(含)后身故,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
的 110%;
②累计增额红利;
③理赔终了红利。
应交保险费不包包括标标准体保费以外需额外缴纳的保险费,也不包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额外缴纳
的保险费。
(2) 在保险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1171* *1171*
222、2、、、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动吸吸食或注射毒品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机动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