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的通知
(建筑[2009]31号)
各区(县)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做好招标投标工作,防止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招标投标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
(二○○八年十二月)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的行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以下简称“招投标规范”)。
本招投标规范分为18章,包括:总则、术语、招标范围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资格、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交底答疑会、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监督管理、附录。
本招投标规范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以供今后再修订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4招标方式
一般规定
可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5招标资格
6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重新发布公告
7 资格预审文件
一般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资格预审文件解答、澄清或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
8 资格预审
一般规定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
确定合格投标人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9 招标文件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货物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
、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发售
10 投标交底答疑会
一般规定
踏勘现场
投标交底答疑会
、澄清
11 投标文件
一般规定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递交和接收
12 开标
一般规定
评标专家的抽取
13 评标
一般规定
评标专家的更换
评标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评标原则和纪律
评标准备和程序
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报告
重新招标
14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
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合同的签订
15 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一般规定
工程标底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16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编制
初步评审内容
技术标详细评审内容
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
资信标内容
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
中标人确定
17 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一般规定
投诉
投诉的接收
投诉的不受理
18 监督管理
一般规定
违规情形
附录A: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格式
附录B:未被确定合格投标人通知格式
附录C:确认通知格式
附录D:本招投标规范用此说明
附录E:制定依据
1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