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招标公证
第一章总则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二、招投标法适用范围
三、强制招标制度
四、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五、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执法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是指招标人为购买货品或服务,通过发布招标广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等方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招标人按照预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参加投标人中确定交易对象即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条件,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对招标者招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行为。
招标人应禁止的行为:(1)无法定或约定条件而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招标程序开始后无正当理由而停止招标;(3)未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自行招标;(4)《招投标法》第22条的情形。
二、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招投标法》第2 条、67条规定。
三、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
《招投标法》第3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3、4、 5、6、7条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P3
规避招标:《招投标法》第4条、第49条
四、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计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1.  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与产业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进口机电设备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  各类房屋建筑等工程的招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招标
一、招标人的概念
二、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的方式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自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六、招标程序
七、招标文件的内容
一、招标人的概念
《招投标法》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