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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及省级监督抽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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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及省级监督抽查.doc

上传人:小点 2019/5/28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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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抽查计划的确定、抽样、检验、异议的处理与汇总、抽查结果的处理(也称“后处理”)等五个环节。1、《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1999年8月以质技监局监发(1999)197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目录中共列入了19大类248种产品,其中跟踪抽查产品150种,一般抽查产品98种。----动态管理2、制定计划⑴定产品品种;⑵定受检企业;⑶定承检机构。3、向承检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任务书》4、制定抽查方案⑴明确检测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合格界定和判定原则;⑵确定抽样地点、数量、方法、封样和运送方式以及抽样人员和抽样路线;5、抽取样品(后面详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身份证明证件。6、检验和判定----注意: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检查封样部位有无变动和异常(必要时需要拍照)7、检验结果的反馈----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8、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9、抽查结果的发布----报送国务院;----发送个地方、各部门;----向媒体发布。10、抽查问题的处理----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二、省级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1、上报抽查目录----承检机构向省局报送建议纳入监督抽查计划的产品目录及抽查地域;----上报拟定产品的《抽样检验细则》。2、批准及下发省级监督抽查文件----下发市局;----下发相关承检机构。3、抽取样品(后面详述)4、检验和判定5、检验结果的反馈6、汇总和质量分析报告的上报----注意文件规定的时间7、抽查结果的发布----注意复议期8、抽查问题的后处理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分析,如有必要汇报的,必须及时汇报,以免贻误最佳处理时机。三、抽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国家监督抽查1、抽样前的学****培训;----学****文件规定,学****抽样的技术问题;----应明确抽样人员对整个抽样的技术问题负责;----应对抽样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进行教育;----对抽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说明。2、合同评审会议3、准备抽样文书及抽样工具;特殊样品的防护等;4、确定抽样路线5、抽样⑴不得少于2人;⑵出示抽查通知书和身份证明;⑶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⑷从企业成品库近期生产并且检验合格的代销产品中抽取;⑸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