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2008
1 修订目的 2
2 修订过程 2
修订依据 2
修订原则 2
修订过程 2
3 规范适用范围 3
4 规范特点 3
5 规范结构 5
6 本规范与原标准的对比 5
名称不同 5
结构不同 5
章节作了重大调整 5
新增施工技术规定 6
验评分离、取消评定标准 6
1 修订目的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以下简称“标准”)自1991年元月颁布实施已有18年,目前我国已经从桥梁大国跃升为桥梁强国,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桥梁工程规模和施工水平也迈入新台阶。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施工技术、施工质量都有很大提高。为适应城市桥梁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城市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保证,对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十分必要。
原标准名称《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修订后的规范名称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以下简称“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4日的第140号公告,批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同时作废。
2 修订过程
修订依据
原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修订原则
国标(GB/-2000)对编制原则的规定:
1 明确而无歧义;
2 完整、清楚、准确、相互协调,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理解;
3 统一性,标准间的协调性,等效性。
建设部(182号文)对编制原则的规定:
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修订过程
动员准备
2004年1月8日召开修订规范的首次会,明确修订的目的、指导思想,确定修订的主要内容、编制纲要、细目和修编工作计划,并进行分工。
新规范的各章节是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修订编制的。第1至3、5至15章等主要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修订;第4章(测量)、第16章(拱桥)和悬臂施工由重庆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修订;第17章(斜拉桥)由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第18章(悬索桥)由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第19章(顶进箱涵)及造桥机的施工由天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第23章(工程竣工验收)由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修订编制。
各参编单位于2004年4月中旬完成各自分工章节的初稿编制,北京市政集团在2004年4月30日完成初稿汇总,并将初稿全文发送各参编单位审阅。。
2004年7月上旬再次开会,各单位对初稿条款提出各自的建议或修改意见, 2004年8月下旬完成征求意见稿, 9月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