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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5/28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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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菏泽技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高效利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02】41号、山东省教育厅【201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技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学院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能以货币计价的各种有形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总和。包括学院及所属各部门依法占有、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资产种类划分:学院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价格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三、无形资产是指非物质形态而能为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权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名誉及其他财产权。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资产分类、计价、登记,资产的使用与维护;资产的配置、处置与划转,资产清查。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学院的固定与非固定资产;依法依规拟制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清理、登记、采购、报废、处置、调配学院资产;优化学院各项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理顺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严格管理国有资产的产权,合理使用资产投资和占有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二章 资产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 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学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全面领导全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室之前,具体工作由学院总务处负责,国有资产具体实物的管理,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由使用的有关部门实施归口管理。第七条 学院总务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统一对学院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会同各物资归口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财产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1、盘点核实,建账立卡,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在全面清查,摸清资产底子的基础上,由总务处、财务处负责共同对学院的造册,定位编号,按照统一标准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达到“一册、两账、三相符”即学院资产登记册、校资产总帐、校资产分类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2、健全和完善学院资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般每个学期复查一次,各部门每个学期都要填写《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3、固定资产登记。对学院所辖全部建账,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编号登记入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账(由财务、总务处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期核对。4、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院教育教学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及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管理。三、负责组织对学院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代表学院实施监督管理。四、负责组织一年一度对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或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六、负责办理资产的调配、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调剂闲置资产,努力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七、参与学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论证和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第三章归口管理与分工第八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按下列规范对国有资产实物实施分级归口管理。一、财务处负责全院流动资产的管理,同时担负全院资产总账的财务归口管理。二、总务处负责对土地及土地使用、植物、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生活设施、水电设施、家具(宿舍内、教室内床、课桌、柜子)等进行归口管理。三、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全院的教材管理,各实验室、仪器室、实训室、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