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差旅费申请及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申请和报销要求,规范申请及报销操作流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原则勤俭节约、高效办事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出差省内(市外)、省外及特区差旅费申请及报销的管理。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办法员工差旅费由两个部分组成,包括出差往返的交通费用及出差期间的出差补贴(住宿费补贴、出差地市内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具体办法如下:(一)交通费:按本细则规定的交通方式,实报实销往返交通费。(二)出差补贴:差旅费由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生活费三部分组成,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出差地及本细则的规定核定各项费用的限额标准,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1、出差补贴=住宿费标准*住宿补贴天数+交通费标准*交通补贴天数+生活费标准*生活补贴天数2、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出差在外当天,不足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出差在外当天,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住宿按出差在外的实际晚间数计算(须扣除在车上度过的晚间数);生活补贴的天数,按出差起止日期计算。第五条出差报销标准划分交通方式:标准岗位飞机火车轮船其他交通工具一档总裁视具体工作需要确定客运大巴不限二档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岗位员工视具体工作需要经审批确定软席/软卧三等舱三档其他岗位员工视具体工作需要经审批确定硬席/硬卧三等舱备注: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的员工,须按照公司《机票管理制度》进行机票预定相关手续的办理。(二)出差补贴标准:标准岗位省内(市外)省外特区及京、津、沪、穗住宿标准交通标准生活标准住宿标准交通标准生活标准住宿标准交通标准生活标准一档总裁实报实销二档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岗位员工220503026060503408060三档其他岗位员工160503022060503208060备注:“省内(市外)”指四川省所辖行政区域(成都市六城区以外);“省外”指除四川省以外的地区(不含特区及京、津、沪、穗);“特区”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第六条差旅费申请及报销流程(一)差旅费申请流程1、出差人员按照《出差申请表》要求,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人员、事由,以及按规定可予报销的标准及预计费用等信息。2、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要审核申请费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3、财务部费用审核会计审核、签字,主要审核出差人是否有借款未报销,审核能否借款。4、总裁审批、签字。(二)差旅费报销流程1、出差人回公司后,10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业务费、差旅费报销明细审核表》,另附出差期间取得的真实有效票据和已获批准的《出差申请表》提出报销申请。2、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要审核报销表单及费用的真实性。3、财务部费用审核会计审核、签字,主要根据《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规定,复核报销表单和票据。若实际报销标准或费用超过《出差申请表》预批的标准、额度或范围的,财务部费用审核会计须在《业务费、差旅费报销明细审核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清楚超出《出差申请表》预批的范围或额度。4、总裁审批、签字。第六条交通费报销特殊情况处理(一)公司备有专车随同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二)凡属公司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的陪同人员,如果在交通方面已享受公费者,不再报销交通费。(三)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参加学习、开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