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第8讲 《公司清算会计》
张世兴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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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公司清算会计概述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会计的特点
清算会计的原则
公司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
解散清算的基本程序
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
公司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公司清算会计概述
公司解散清算
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清算就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回收债权、对资产进行变卖、偿还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程序。其主要宗旨在于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公司法》指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会计的特点
(1)“清偿假设”取代“持续经营假设”。
(2) “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某些递延项目不再有意义。
(3)对资产及负债使用“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价。
(4)清算期间应编制的报表包括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历史成本计价)及财产清单、财务状况估算表(公允价值计价,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则终止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只包括现金和股东权益)、资产变现明细表、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表、债务清偿表和剩余财产分配表等。
(5)在清算过程中应设置“清算损益”或“财产亏损”账户,该账户用以核算财产物资的变卖、债权的收回、债务清偿所发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支付清算组成员的酬劳、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清算费用,该账户余额在清算结束后转入“留存收益”账户。
清算会计的原则
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已终止经营假设,因此不能采用可持续经营假设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应采用收付实现制,对收入和费用以实际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为标准加以确认。
清算的资产要在短期内变现,其计价方法应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采用清算前的账面价值计价。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应一次转化为费用,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
在清算会计中,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公司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
解散清算的基本程序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严格区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1)对于公司的现金和实物资产,应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下进行盘点;(2)对于银行存款,应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或其他证明文件予以核实;(3)对于公司的债权,由清算组或其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向债务人发函询证,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