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苑诗社诗社全称金湖县城南实验小学南苑诗社诗社宗旨提高诗社会员的诗歌文化素养,为校园诗歌的发展、繁荣作贡献。诗社将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力求为优秀诗歌提供创作、展示的平台,促进校园内诗歌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营造一种更加活跃、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提高城南实验小学学生的文化素养而努力。诗社社训用真情书写诗歌用诗歌感染同伴诗社口号诗意满校园诗社指导老师南苑诗社聘请在诗歌方面上有一定造诣的汪淦老师担任指导老师,对诗社活动予以指导。金湖县城南实验小学南苑诗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社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诗社的全称为“城南实验小学南苑诗社”。第二条城南实验小学南苑诗社是由对诗歌、文学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成学生社团。第三条诗社宗旨是提高诗社会员的诗歌文化素养,为校园诗歌的发展、繁荣作贡献。诗社将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力求为优秀诗歌提供创作、展示的平台,促进校园内诗歌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营造一种更加活跃、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提高城南实验小学学生的文化素养而努力。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诗社的业务范围: (一)诗歌知识宣传,诗歌文学形式的推广; (二)不定期举行诗歌沙龙、诗歌讲座等活动; (三)组织各种类型的诗歌创作、鉴赏活动; 第三章社员第五条申请成为诗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诗社的章程; (二)有加入诗社的意愿; (三)对文学,特别是诗歌有很浓厚的兴趣,并有一定的文学功底。第六条社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参加必要的面试; 第七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诗社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获得诗社信息和服务的优先权; (三)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第八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诗社的决议; (二)维护诗社合法权益,维护诗社的荣誉和权利; (三)向诗社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四)推荐诗歌爱好者加入南苑诗社; (五)定期向诗社推荐本人及社外的优秀诗歌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