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0年02月24日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坚持“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考勤(10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单位)、工作量(30分).,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教、批、辅、考、,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教育教学业绩(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