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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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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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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置;,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抽放设备。二、二级负荷:、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二、二级负荷:、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选煤厂工程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的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负荷:、中型选矿(煤)厂的破碎、矿石及原煤系统主要设备及照明设备;、中型选矿(煤)厂的重选、磨矿、浓缩、浮选、干燥等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中型选矿(煤)厂的装车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二、三级负荷:不属于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矿山工程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间允许无联系和有联系,当两个电源有联系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应有一回电源不中断供电;当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二、矿山工程的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电源供电:无一级负荷的小型矿山工程,可由专用的一回电源供电。三、采用两回及两回以上供电线路时,当任一回线路停止运行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煤矿矿井的全部用电负荷;露天矿和其它矿山工程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一级和二级用电负荷。(总降压变电所)或当地电力系统变电站。,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均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电联营方针政策,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二、矿山工程所在地区远离电力系统,难以取得电源;三、当地电网只有一个电源,难以从电网取得第二电源;四、符合充分利用低热值燃料,实现热电联供、煤炭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60kV和110kV;当矿山工程用电负荷较小,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6kV和lOkV。,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供给一级负荷,当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不应少于2台;二、无一级负荷或虽有一级负荷但备用电源不需经变压器变压时,大、中型矿山工程宜采用2台;无一级负荷的小型矿山工程可采用l台;三、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2台以上变压器。,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当主变压器为l台时,宜预留全部负荷15%—25%的裕量。—10kV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小于等于10A时,宜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大于10A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当采用自动调谐消弧线圈串、并电阻接地方式时,脱谐度的允许偏差为±5%以内,且接地电流的无功分量不应大于5A。当采用非自动调谐时,必须过补偿调谐,且故障点的残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