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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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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审.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9/5/29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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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第一部分中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条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包括两方面,一是基层区队领导带班,二是职能科室领导带班。第二条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全面考核,落实中层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第三条矿中层领导带班人员必须持有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第四条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各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职能部门(本安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矿特批的技术员。第五条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如下:基层区队队长(兼党委书记)、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次;副队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洗选厂领导每月带班次数不少于12次,下井次数不少于8次;职能科室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第六条带班工作时间每班不少于8小时,并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七条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1、基层单位带班下井人员要切实掌握本区对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所属区域的检查巡视;职能部门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全矿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2、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3、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向生产指挥中心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组织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第八条每班带班下井时,职能部门带班领导必须将本人姓名牌挂到井口公示板上,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基层区队带班领导到工作面后必须将本人姓名填写到文明示范区内的上岗作业牌板上。第九条基层单位中层领导遇到特殊原因(如学****出差、生病等)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分管副矿长履行请假手续,允许后由区队长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带班并报生产指挥中心。职能科室领导必须向当日总值班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当日总值班领导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带班。第十条中层领导在带班井下期间必须执行向生产指挥中心“一班三汇报”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指挥中心随时了解各单位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发现各单位不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及时汇报当日总值班矿领导解决处理。第十二条每月初,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上月中层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调度会议室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第二部分基层区队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第十三条各基层区队带班领导必须在本区队井下所属区域进行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十四条交接班时应详细说明上一班工作面安全状况、生产状况、设备状况、遗留的隐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方面内容。同时在下一班班前会前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下一班注意事项向本区队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汇报,值班人员进行登记。第三部分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查处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写《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第十六条《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班次、姓名、下井工作内容、发现及解决的问题及交接班情况等。第十七条基层区队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在当班进行处理,如遇当班隐患未处理完,必须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进行现场交接,并由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负责落实处理。第十八条职能部室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隐患由本人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第十九条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每班领导下井在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并由本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