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省路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现薪酬的公平性、合理性、激励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公司顾问、特聘人员、临时人员的薪酬另行规定。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薪酬,依据岗位、学历、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标准参照同行业内的其它企业工资标准。第四条员工的各项报酬除在本公司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和发放原则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四部分构成。一、工资部分:基本工资、年资工资、其它。二、津贴部分:职务(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其它补贴。三、奖金部分:根据企业效益和贡献情况另行规定。四、福利部分:季节性福利、劳保福利、节假日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事业保险、伤残保险、其它。第六条薪酬的发放原则一、员工薪酬是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累加的总和。二、绩效考核与工资调整相结合。三、代扣项目包括应交纳的税金、保险等。四、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第三章工资的确定第七条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部分组成。综合职务、学历、工作时间确定基本工资,分为八个级别。确定标准如下:级别内容金额(元)1总经理3000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7003部门负责人(正职)25004部门负责人(副职)23005本科毕业生(或以上)工作2年以上,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5年以上,工人工作10年以上。20006本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不满5年,或工人5年以上不满10年。18007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或工人2年以上不满5年。17008中专、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工人满2年。1500注: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期间只发生活费,按上表基本工资的80%。2、学历的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基本工资的调整按照对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每年3月份调整1次,4月1日起执行4、公司招收博士、硕士(高级技师)工资标准参照部门正、副标准职执行。第八条年资工资的确定年资工资是对职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肯定。年资工资自进入本公司起按年度开始计算,年资工资以第一年每月50元作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每月增加50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每月增加60元,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每月增加70元,第十年至第十五年每年每月增加80元,十五年以上每年每月增加90元。年资工资自调出公司之日起停止发放。第四章岗位津贴的确定第九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公司的职务确定标准。职阶职务金额(元)1总经理2400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2003部门负责人(正职)20004部门负责人(副职)17005本科毕业生(或以上)工作2年以上,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5年以上,工人工作10年以上。15006本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不满5年,或工人5年以上不满10年。13007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或工人2年以上不满5年。12008中专、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工人满2年。1000第十条技术津贴标准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自注册之日起,享受300元/月的执业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