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公车,最大限度节约用车成本并对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管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1、各部门因公需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并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2、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3、  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1、  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管,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还行政人资部;若次日执行事项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好;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处分。 3、 公车返回公司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私用公车。第四章费用管理1、燃油费用管理:(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车辆借出人在出车前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油卡,加油回执按时交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2)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3)车辆使用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车辆使用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2、维修保养费用管理:(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  1、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2、凡因违章、无证驾驶、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