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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beny00001 2015/1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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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引在警察机构拥有的行政性羁押措施中,劳动教养制度是限制甚至实际剥夺公年代中期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当时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解决社会失业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对于妥善处理当时一批不够判刑又不能继续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都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劳动教养制度施行至今,累计教育改造了嗤蚓哂懈髦治シǚ缸镄形5娜嗽保杂谖ど缁嶂刃蛴Ω盟凳枪现在,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随着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法治观念的提高,劳动教养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制的一个“黑洞”,这个“黑洞”的存在足以使我们在整个刑事法制方面的努力化为乌有,劳动教养的存在,使得我国刑事法治中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废除类推等基本原则成为一种虚设,价值大大降低。。本文试图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和当前学术界关于劳动教养的各种改革方案进行分析,在主张废除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寻求劳动教养对象的最终方向。民人身自由时间最长,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劳动教养制度创建于上个世纪不可没。不断受到质疑,面临着何去何从的历史抉择。有学者称,劳动教养是我国刑事法。陈兴良:《中国劳动教养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附实录》,载《理性与秩序》,法律出版社年版场
一、目前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无法明确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将清查出一批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的处理。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决定,采取劳动教养的方法,把这些人集且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改造工作,使他们逐渐成为对国家真正有用的人。”由此可见,劳动教养当时具有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性质。及至年,反右斗争中,清查出数十万名右派分子,由于要处理大批的右派分子,劳动教养有了一个历史性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机会。年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决定》中将劳动教养性质定位为:一种办法”。相对于肃反时期,反右时期的劳动教养又增加了一种功能,即为那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指出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一表述有失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它并没有将劳动教养与其它法律制度区别开来。首先,“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用语,而非法律科学用语。在法律规范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其次,“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旅”的表述不规范。有失严谨。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否等于行政强制措施胄姓ΨS钟劳动教养制度在创立之初,其性质是非常明确的。年眨泄中央在《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中做了明确的阐述:“在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需要进行适当中起来,送到国家指定的地方,组织他们劳动生产,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并“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些因为受到开除而生活没有出路的人提供就业的机会。年月展裨汗ú剂恕豆赜诶投萄牟钩涔娑ā泛暧中是没有“人民内部矛盾”这一范畴的。所有的法律责任制度都可以说是“处理
什么关系镅刹幌辍S捎诙浴扒恐菩越逃脑斓男姓胧钡牟煌斫狻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变化,社会经济构成越来越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劳动教养所具有的安置就业的功能势必逐渐弱化,直至最后消失,而劳动教养的惩罚功能日渐凸显。随着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不断扩大以及改造难度的增加,劳动教养在处遇、后果等方面与刑罚趋同,一些学者开始对劳动教养的行政性质提出质疑,认为劳动教养与刑罚大同小异,甚至比刑罚有过之无不及,劳动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又明确声称: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指出: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将劳动教养定位于“治安行劳动教养的性质成为目前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学术界关于劳动教养性质为劳动教养是一种刑罚之外的预防性司法处分,类似于西方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由于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复杂性,劳动教养的性质也是非常复杂。在理论上非常难以明确确立。笔者认为:首先,劳动教养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原因主要在耆ü舜蟀洳嫉摹缎姓Ψ7ā分泄娑中姓Ψ#渲胁⑽劳动教养的位置。投萄氖视枚韵蟪宋シㄐ形G榻谇嵛ⅲ还恍淌麓Ψ5娜嗽蓖猓纯认为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是片面的。了劳动教养性质究竟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的争议。。教养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刑事处罚。⑦年鹿裨盒挛虐旃蚁蛉澜绶⒉政处罚”。可见,不同时期的规范性文件对劳动教养性质的规定不相一致,致使的争论可谓是众说纷纭。目前除了上述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观点以外,还有学者认也可以对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