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颍淮农村商业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权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注册地在阜阳市并依法取得专利证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专利权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其中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0年,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5年;3•授予的专利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一,已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该专利不得设计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二)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合法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权有两个以上的共有专利权人,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其他共有权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原则上有两年(含)以上的经营业绩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记录;3、 恪守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充足的还本付息的能力;4、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贷款人其他规定的要求。第六条贷款用途: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和贸易融资。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贷款额度:发明专利权最高不超过专利权价值的30%,使用新型专利权不超过20%,外观设计专利权不超过10%。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单户不得因此超过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也不得超过本行已核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第八条贷款期限: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颍淮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2•拟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及复印件;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权机构出具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书;6•贷款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拟质押专利权使用情况及专利权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实现质权的可行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向相关机关查阅相关资料。第十二条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的,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报贷款有权审批部门审批,超权限的提交总行贷款授信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贷款授信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应逐项落实授信条件,对已落实各项授信条件的贷款,客户经理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