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2008级起执行)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与研究工作的教师、行政人员、社区幼儿教育指导员,以及其它有关机构的教学、管理与研究人员。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幼儿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在托幼机构进行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特殊幼儿教育学、幼儿园课程的设计与实施、教育研究方法、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等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掌握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教的技能;
具有编制、实施具体保教方案的初步能力;
具备观察与促进“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的基本能力;
熟悉国家和地方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学前教育理论的发展动态;形成理解儿童、尊重儿童的品德和对教育事业的热情;
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基本方法,具备教育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
二、学制与毕业要求
学制:四年。
毕业要求:学生应修满规定的155学分,德、智、体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方能毕业。
三、授予学位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四、课程设置
1、主干学科:教育学
2、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人体解剖生理学、儿童发展、幼儿卫生与保健、学前教育概论、特殊教育导论、学前课程论、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基础、学前儿童五大领域课程(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学前儿童游戏、中外学前教育史、声乐、舞蹈、键盘基础与弹唱、美术基础、音乐基础、舞蹈创编、儿童文学、教师口语。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科研基础”课程实践。
4、主要专业实验:幼儿行为观察实验、幼儿语言发展实验、幼儿发展测量与评价实验
。
5、课程结构比例
各类课程模块学时、学分分布表
课程模块
学时分布
学分分布
学时数
比例(%)
学分数
比例(%)
分类
小计
分类
小计
分类
小计
分类
小计
通识课程
必修
646
804
26
32
38
46
选修
158
6
8
学科基础课程
必修
465
465
19
19
31
31
20
20
专业方向课程
必修
720
1230
29
49
35
62
40
选修
510
20
27
集中
实践
课程
军训、生产劳动等
必修
5周
28周
1
16
毕业论文、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课程设计/实践、学年论文等
23周
13
专业素质能力实践、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等
选修
2
合计
总学时:2499
总学分:155
必修学时:1831
所占比例:73%
必修学分:118
所占比例:76%
五、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安排说明
1、军事训练安排在第1学期前3周进行。
2、生产劳动,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总计不少于3周,由本学院组织实施考核。
3、社会实践主要安排在假期,由本学院团委组织实施。
4、教育实习12周,分两个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