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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工程领导带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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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工程领导带班制度.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5/30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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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漳州厦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细则》(闽交质监〔2012〕335号)有关法规规定,经我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现场领导带班作业,均应当遵守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带班领导,是指本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还包括安全总监。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还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专业分包单位和项目分段的负责人现场带班范围仅限于其负责施工的范围。三、施工现场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四、施工期间,项目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非相邻的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在其他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公司的书面同意。五、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六、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应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应负责督促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七、施工企业的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应报总监办和项目公司备案。项目领导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领导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总监办和项目公司报备。八、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如附表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九、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领导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二)现场检查:对当日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基本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以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十、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以下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爆破工程;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本制度所称“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操作水平等确定,并应在本合同段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中予以明确。十一、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