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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问题.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5/3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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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发展进程大体来说,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权力鉴定阶段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颁布之前,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司法鉴定被认为是国家司法权力的延续和在技术领域的扩展,是司法机关所固有的职能之一。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基于案件需要,为了认定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问题,依照职权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通常是由设置在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在本质上是权力鉴定,法院之所以采纳鉴定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对司法鉴定结论背后所存在的权力的信任。二过渡阶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颁布之后,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开始逐步转变,具有专门司法鉴定资质的中间机构逐渐承担起原来司法机关内部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职责,他们受司法机关或者相关当事人委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案件的所涉及的证据和事实进行鉴定,获得科学的鉴定结论,给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依据。这一时期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而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也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管理,司法鉴定依然带有浓厚的权力色彩。三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阶段在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撤消了司法鉴定机构,不再从事具体的鉴定业务,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此决定而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判工作的中立地位,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完***民法院撤销司法鉴定职能任务,至此,将司法鉴定职能从人民法院剥离,案件涉及司法鉴定活动将由对外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模式初步确立,但是侦察机关依然保留司法鉴定的权力。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必要性的法理分析一法官有限理性的制约社会分工日益明确,专业化程度逐渐加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这一方面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加速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司法领域而言,现在纠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传统简单的民商事纠纷,也有金融、财税、企业破产整合等新型的经济型纠纷,其涉及的知识早超越了传统法学的范畴,对法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人类的有限理性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案件涉及的各方面知识都能够依靠自身的知识来解决,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但是案件的特性决定了又不可能脱离该专业知识而获得公正信服的裁决结果。这就需要专业性机构来依据其在该领域的专长,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参考。因此,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是法官有限理性的需要,也是社会专业化程度提高的必然要求。二司法中立的要求司法独立原则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不受其他组织、个人影响。司法独立不仅仅需要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其他组织、个人影响司法独立,更需要司法机关自我约束。人民法院作为法定的审判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不偏不倚,依据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客观中立地对案件作出裁决。依照现行三大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在性质上被认为一种证据类型,它是具备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一种专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职责就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或者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倘若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不可避免会对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影响法官的中立地位。三权利保障的需要依照现代法治理念,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在实体和程序上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将原本法官所具有的司法鉴定职能剥离出去,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承担,并赋予双方当事人参与司法鉴定的权利,例如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的选取、申请重新鉴定等。这有利于当事人参与案件诉讼过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而使他们更可能地获得实体公正,从实体和程序上获得客观公正的裁决。四社会形势发展的必然司法救济是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在中国这样私力救济、传统盛行的国度,它常常也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渠道,事关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对保障案件审理客观公正,提高司法裁决的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近些年爆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也恰恰说明,对司法机构内部的司法鉴定结论存在怀疑,导致群众与当地政府部门尖锐对立,最终酿成一些全国群体性事件,例如***、哈尔滨六警察殴打大学生案件、湖北石首事件等都是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存在质疑所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这不仅损害我国的司法形象,更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可以一定程度上打消群众对司法鉴定结论公正性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