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建价计[2008]25号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
更新日期: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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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8]25号
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最近,有关单位反映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湘建价计[2007]34号文所规定的强夯地基取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对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调整:
1、强夯地基工程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标准执行。
2、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的面积计算,,两遍之间停滞台班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
本通知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