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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drp539606 2019/5/3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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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外派人员选定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三、待遇1、工资福利待遇(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外派时职级为深圳部门经理(副经理)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不超过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系列六等;外派时职务为部门经理助理(管理处主任、副主任)的,或公司任命顾问项目经理职务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不超过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系列十二等;外派时职级为深圳主任助理(业务主管)的,或外派后由外地分公司任命、公司同意担任全委项目主任(副主任)以上并主持工作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不超过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系列十七等;其他人员,最高固定工资不超过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系列二十等;机电、保安外派人员同样享受上述工资上浮调整待遇,最高固定工资等级不超过本职务工资等级最高等。(3)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受与深圳相同职级的工资、奖金、福利(除社会保险之外)待遇;工资等级由公司按深圳相同职级最低等确定。外派结束调回深圳工作,不再享受上述待遇。(4)享受与深圳相同职级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除社会保险之外)的人员,执行第二条第2、第3款固定工资的规定。(5)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因晋升职务(指深圳职级)而提升工资等级的,须晋升职务或提升工资满一年后再执行上述浮动工资的规定。如晋升职务后工资等级不超过晋升职务前工资等级二等的,仍可上浮一等工资;达到三等的,需满一年后再上浮一等工资。(6)外派人员固定工资确定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调整。2、外派津贴(1)工作职务津贴外派人员原则上按在外派单位的工作职务享受相应津贴。外派津贴标准按外派地不同分为广东省外外派、广东省内外派两类:等级广东省外外派补贴标准(月)广东省内外派补贴标准(月)对应的外派工作职务(岗位)12000元1500元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派时职级为深圳部门经理(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