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泉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doc

格式:doc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泉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doc

上传人:2024678321 2015/11/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泉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泉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立足实际、适度保障。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水平。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四)创新思路、完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思路,进一步出台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阻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三)《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四)《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46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
(八)《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九)《泉州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年)》
(十)《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
(十一)《2009-2011年泉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泉州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
第六条规划内容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第二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第一条廉租住房供应对象
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2012年拟扩大到4倍以内)、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本辖区内常住3年以上的家庭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本辖区内常住3年以上的家庭(非本辖区户籍来泉务工5年以上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在本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的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本辖区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
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在本辖区内常住2年以上的家庭(非本辖区户籍来泉务工2年以上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
第三章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第一条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探索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努力构建面向全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并举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区域布局
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按照节能省地的要求,根据实际,合理规划布局,选址在市政交通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