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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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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1485173816 2019/5/31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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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日友好医院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第一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是以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为主的终生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卫生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中日友好医院在职职工均为继续教育对象。分为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学分审核人员与医院学分审核人员。第一年未转正新员工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的学分审核。第三条学分要求(一)参加北京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人员及要求:1、医疗、科研、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护理专业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者,每年应修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其中Ⅰ类≥10分,Ⅱ类≥15分。Ⅰ、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2、具有护士技术职称者,每年应修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只要求Ⅱ类学分。Ⅰ类学分不可替代。3、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北京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和《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管理。其他医疗、科研、药学、技术员职称系列,具有初级职称者,每年应修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Ⅰ、Ⅱ类学分均可。(二)参加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审核人员1、行政、后勤管理及其他非医疗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每年应修满继续教育学分15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2、后勤工人、院属企业人员,每年应修满继续教育学分1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三)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自学学分统计,每年不超过5分。第四条学分分类Ⅰ类学分:国家级、省部级、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Ⅱ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院级继续教育项目;科研立项,区县级科技成果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大内科、大外科、中医、医技等大科教研室组织的学术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以下简称大科学术活动);科室组织的小讲课;自学心得。第五条学分计算方法(一)Ⅰ类学分(见附表1)。(二)Ⅱ类学分(见附表2)。(三)凡国家或行业有文件规定需进行注册或考取上岗证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注册或取得上岗证者,当年授予10学分,工人系列5学分。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及职责(一)继续教育工作现阶段仍采用归口管理,逐步过渡到教育处统一管理。护理部负责护士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处负责医院除护理人员以外各医疗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事处负责后勤、行政干部、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二)管理部门职责教育处负责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制定;负责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继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全院职工学分确认;IC卡系统的管理、协调;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等。第七条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一)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1、申报程序(1)申报项目的科室填写“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当年通知要求时间报教育处。(2)教育处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上报。(3)年底前,将经全国(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下一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网上公布。2、管理办法(1)教育处协助各申报科室举办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教育处负责对国家级(市级)项目的培训对象、课程安排、举办过程、学分授予等进行监督,并按要求向全国(北京市)继教委上报备案。(3)项目结束后,教育处负责按照学员参加学****情况在IC卡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