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
关系客体
物
智力
成果
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内容
权利
义务
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发生的民事权利
如监护关系、继承关系、著作权、商标权等。
2、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例如,人身权,物权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可实现,且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例如,债权
3、主权与从权
主权,是指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从权,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等。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多选题】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 .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指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2、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如不干涉其他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3)独立义务与从属义务
如履行债务和保证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