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1总则 2一般规定 3施工准备 4安全施工管理 5安全技术管理 6文明施工管理 1总则 ,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 。 。 ,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施工准备 ,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