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与教师学生的特点:教育的对象(客体):可塑性、依赖性、向师性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自觉性(主动性)(最基本的表现)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最高表现)发展中的人: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特点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具有发展需要的人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现代学生观: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独立于教师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责权的主体学生的地位:《儿童权利公约》: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对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的保护中小学生身份定位:国家公民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学生的权利、义务权利:受教育权:基本人权(最主要的权利)主要内容:①接受、享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获取物质保障(奖学金、贷学金)③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学业、学位证书)④维护自身权益(提出申诉、依法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身权:(最基本、最重要、内涵丰富)身心健康权:身心健康、作业量人身自由权:拘禁、搜查、逮捕、关禁闭人格尊严权:谩骂、变相体罚、侮辱隐私权:宣扬隐私、私拆信件、成绩排名公示名誉权和荣誉权: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教师:一、概念: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职业性质:专业人员《教师法》二、职业的产生与发展:非职业化阶段:官吏或僧侣职业化阶段:伴随私学出现春秋战国时期的“士”(中国第一代教师群)专门化阶段:1861年法国拉萨尔创立了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1897年,盛宣怀“南洋公学”,师范院是我国最早的师范教育专业化阶段:1966年《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教师工作应该被视为一种专业”1986年《义务教育法》(国家要建立教师资格证考试制度)1994年《教师法》(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职业特点:职业角色的多样化常规角色:传道者、授业解惑者、示范者(榜样)、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朋友角色的更换: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社区型的开放教师终身学习的践行者加里宁: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夸美纽斯: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劳动特点复杂性和创造性:复杂性:(性质、任务、对象、过程、手段)创造性:(因材施教—个别差异、教学方法—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育机智—随机应变)连续性和广延性:时间的连续性(没有严格交接班时间)空间的广延性(没有严格界定的劳动场所)长期性和间接性:长期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间接性:以学生为中介实现价值主体性和示范性:主体性:教师本身可以成为教育因素和榜样示范性:(师者,人之模范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其身正,不令则行)五、教师权利和义务:权利:教育教学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教职工代表大会)进修培训权义务:遵纪守法(完成教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教师职业素养知识素养:①政治理论修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