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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高综合素质评价方案.doc

上传人:1017079457 2019/5/31 文件大小: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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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高综合素质评价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宁市高级中学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省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二、评定原则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全面评价,反映和评价学生自主选择学****情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情况。注重学生个性特点,注重学生成长过程,注重学生学****兴趣和潜能。坚持客观记录,如实记录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期间的学****情况、活动情况和具有个性特点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坚持民主评定,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产生具有很高认同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坚持简便实用,实行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让学生易于参与,让老师易于指导,让各方易于监督。三、组织机构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我校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顾贯石副组长:赵琴、沈勤龙组员:肖陆兴、陈晓庆、马春峰、吕捷轶、黄海平、马文雅四、评定内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8号)要求,评定内容分为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部分。、责任义务、行为****惯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以及能够客观记录学生道德认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包括必修课程学****内容(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运动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