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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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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ppt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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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在遵循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管理机构
商务部是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变更和撤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一)禁止进口管理

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3)其他原因需要禁止和停止进口的商品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中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技术、电工技术、轻工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领域的技术。
(二)禁止出口管理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3)其他原因禁止出口的商品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禁止出口技术主要包括测绘技术、地质技术、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药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水产技术、工程材料制造技术、矿业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动力工程技术、电工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民用爆炸物工业技术、轻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纺织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等领域的技术。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一)限制进口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同时,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限制进口技术主要包括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和造币技术等领域的技术。
(二)限制出口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限制出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三、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一)货物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