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水电管理规定1、驻地办有电表,设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2、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电路,更不准把驻地办的电源接出驻地办外使用,违反或造成后果者要追究其责任。3、严禁偷电,移动电表者,经查出给以月平均用电量1至10倍罚款。4、电表损坏时要及时维修或换表。5、驻地办负责维修水电主干线路。6、宿舍禁止乱接灯头、插座。二房产管理规定1、凡属公司、驻地办投资的房屋、设备,均要建立完整的产权、技术资料和资产档案,并备存一份交综合部保管。2、及时对房屋、设备进行预防性计划维修保养。(1)按照预定计划,及时对驻地办房屋进行一系列预防性大修、维护。(2)及时对有关房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保持正常的工作能力,避免设备遭受不应有的磨损、老化、腐蚀等损坏,充分发挥设备潜力。(3)实行预防计划维修保养,延长设备修理间隔期,降低修理成本和提高维修质量。3、认真坚持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三办公用品、卫生工具发放管理规定为加强对驻地办办公用品的使用、发放和管理,更好地为驻地办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1、日常办公用品一律由驻地办统一协调购置,实施发放。2、办公用具的更换和添置,应根据驻地办的实际需要报公司按规定进行核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驻地办订购发放。3、购买的办公用品,凭发票报销,否则财务不予报销。4、驻地办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度,做到件件有记录,查找有出处、进出有凭证。充分办公工作的需求,主动加强与公司的联系,提供优质服务。四食堂管理制度我驻地办对食堂制订如下制度:1、严格的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操作。2、对米、面、油、肉、调料类采购时应及时。3、驻地办有权拒绝不合格的货物进库。4、驻地办食堂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5、公司领导及驻地办人员有权利对食堂进行进行监督,对于食堂中的不规范行为,驻地办有权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罚和整改意见。6、驻地办应在每月的3日前向公司提上月伙食费报销单。五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卫生标准,经卫生知识、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