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的存在,资金在国际间的调拨划转才得以进行,国际间的债权债务才得以清偿,国际资本才得以流动,跨越国界的资金借贷融通才得以实现。因此,本章主要介绍外汇市场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理论。
第一节外汇市场概述
外汇与汇率
(一)外汇
世界上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货币和货币制度,各国货币相互之间不能流通使用,因此,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必然要产生国际间的货币兑换,由此产生外汇和汇率的概念。
外汇(Foreign Exchange)这一概念有动态和静态两种表述形式,而静态的外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动态的外汇是指一国货币兑换或折算为另一种货币的运动过程。最初的外汇概念就是指它的动态含义。现在人们提到外汇时,更多的是指它的静态含义。
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用外币表示的资产。这种含义的外汇概念通常用于国家的外汇管理法令之中。如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中定义:“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劵、公司债券、股票、总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
狭义的静态外汇概念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进行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按照这一概念,只有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资金,以及将对银行存款的索取权具体化了的外币票据才构成外汇。具体来看,外汇主要包括以外币表示的银行汇票、支票、银行存款等。人们通常所说的外汇就是指这一狭义的概念。
由此看来,外汇有三个特点:(1)外币性,即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2)可偿性,即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得到清偿的债权;(3)可兑换性,即外汇必须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外汇分成不同的种类:(l)根据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外汇可分成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2)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外汇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指通过出口有形商品取得的外汇。非贸易外汇是指通过出口无形商品而取得的外汇;(3)根据外汇管理的对象,外汇可分为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
(二)汇率
所谓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就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折算比价,也就是以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也称汇价、外汇牌价或外汇行市。
汇率的表达方式有两种: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和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折算应付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汇率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Giving Quotation)。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折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Receiving Quotation)。可以看出,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的数值越大,意味着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可以兑换越多的本国货币,也就是本国货币的币值越低;在间接标价法下,这一关系则相反。
按照不同的标准,汇率可有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单一汇率与复汇率、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等不同分类。
二、外汇市场的涵义
所谓外汇市场,是指由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和客户组成的买卖外汇的交易系统。外汇市场不像商品市场和其他的金融市场那样,一定要设有具体的交易场所,它主要是指外汇供求双方在特定的地区内,通过现代化的电讯设备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来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活动。
按照外汇交易参与者的不同,外汇市场可以具体分为狭义的外汇市场和广义的外汇市场。狭义的外汇市场,又叫外汇批发市场,它是特指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包括外汇银行之间、外汇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广义的外汇市场,除了上述狭义外汇市场之外,还包括银行同一般客户之间的外汇交易。
按照外汇市场经营范围的不同,外汇市场有国内外汇市场和国际外汇市场之分。国内外汇市场一般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该种市场主要进行的是外币与本币之间的交易,其参加者主要限于本国居民,并且,所进行的外汇交易要受制于国内金融制度。而国际外汇市场是指各国居民都可以自由参加多种货币的自由买卖,交易不受所在国金融制度的限制。这种外汇市场是一个基本上完全自由的市场,是一种发达的外汇市场。
按外汇交易的方式来划分,外汇市场有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之分。有形市场是指从事交易的当事人在固定的交易场所和规定的营业时间里进行外汇买卖。这种形式的外汇市场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的法国巴黎、德国的法兰克福、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等国家的外汇市场。由于其交易方式和交易目的都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