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诸边和展边贸易协议
第一节政府采购协议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第三节信息技术协议
11/10/2017
1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第一节政府采购协议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协议宗旨
二、《政府采购协议》产生的背景
三、主要内容
11/10/2017
2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协议宗旨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政府机关自用或为公共目的而选择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活动,其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用于商业转售,也不用于供商业销售的生产。
《政府采购协议》的宗旨是,通过消除针对外国货物、服务和供应商的歧视,增强透明度,将国际竞争引入传统上属于国内公共财政管理的政府采购领域,实现国际贸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和世界贸易的扩大。
11/10/2017
3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二、《政府采购协议》产生的背景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立之初将政府采购排除在外。
20世纪50年代以后,政府采购占据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为消除政府采购政策可能引起的贸易壁垒,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扩大国际贸易,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政府间公共采购协议。
“东京回合”中正式将政府采购纳入了谈判议题。“东京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守则》于1981年生效,仅适用于签署方。
在“乌拉圭回合”期间,通过谈判对该守则作了修订和补充,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
11/10/2017
4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三、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协议》由24个条款和4个附录组成。
11/10/2017
5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一)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只适用于签署方在各自承诺的清单中列出的政府采购实体。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实体包括三类,分别是中央政府采购实体,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其他采购实体(如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单位)。
有关清单的具体内容,是成员方根据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需要并通过谈判确定的,所以清单范围并不相同。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采购对象是货物和服务(包括工程服务与非工程服务)。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采购合同,包括购买、租赁、租购、有期权的购买和无期权的购买等方式。
11/10/2017
6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适用范围
当政府采购的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最低限额,或达到成员方经谈判达成的最低限额时,有关采购活动才受该协议约束。
中央政府采购实体购买货物和非工程服务的最低限额是13万特别提款权,中央政府采购实体购买工程服务的最低限额是15万特别提款权。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和其他采购实体的最低限额,由各签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作出承诺。
由于最低限额是适用《政府采购协议》的条件之一,签署方可能通过合同估价降低采购金额,从而不受该协议的约束。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了进行合同估价的基本规则,要求不得为规避该协议的规定而分割任何采购项目。
11/10/2017
7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二)有关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签署方进行政府采购时,不应在外国的产品、服务和供应商之间实施差别待遇;给予外国产品、服务和供应商的待遇,也不应低于国内产品、服务和供应商所享受的待遇。
签署方应当保证,既不能基于国别属性和所有权构成,也不能基于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应国别,对在当地设立的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11/10/2017
8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政府采购协议》要求签署方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公布《政府采购协议》所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和做法。
《政府采购协议》要求,签署方的采购实体应在已向世界贸易组织通知的刊物上发布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包括招标的规章和程序,采购通知(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官方语言公布预定采购的通知概要)。除非在有限招标的情形下,采购实体都应在上述刊物上公布投标邀请书。采购实体还应公布实际采购情况,包括统计数字。
11/10/2017
9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对清单中列明的采购实体进行的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的政府采购,采购实体应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即实行招标。《政府采购协议》还对可能限制竞争的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和原产地规则等做法作了规范。
(1)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三种。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应是优先采用的采购方式。
(2)有关可能限制竞争做法的规定
第一,技术规格的制定、采用或实施,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第二,采购实体在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时,不得在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之间,或者在本国供应商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