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内容提示]
本章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分类,对保险合同涉及的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特定的内容、要求也进行了一定的讲解。在保险实务中,相关的内容还需要灵活运用,因此,结合保险基本原则,理解和掌握以保险合同为核心的保险基本法律规范,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实例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湖南某私营企业主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时,该企业主要是生产电子元器件。保险合同生效三个月后,该企业转而生产烟花礼炮。后来厂区电线遇雷击引发火灾,财产受损,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因其未及时告知生产转向的具体情况,部分标的的变更未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保险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实例二]
华某作为投保人于2002年12月13日为其妻刘某向一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额为150000元,当日预交了首期保费。缴款时,保险人向投保人声明:“保险人的责任自正式签发保单、正式出具保费收据后开始,在这之前,保险合同未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实例三]
保险公司于12月23日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经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2003年6月14日,被保险人突发严重脑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成立未满180天,保险人不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并退回所收的保险费(不计息)。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 特点与分类
[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性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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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种类(8种)
(一)按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分类
(二)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分类
(三)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类
(四)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分类
(五)按保险标的是否为特定物或是否属于特定范围分类
(六)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分类
(七)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分类
(八)按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分类
(一)按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分类
单一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合同只承保一种危险责任。如农作物雹灾险合同。
综合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合同承保二种以上的多种特定的危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