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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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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9/6/1 文件大小:2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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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数据共享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数据共享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内部共享: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我市国土资源数据的行为。对外共享: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其因履职所需数据或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的行为。第四条数据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类型。无条件共享:开展业务协同所需,可供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数据,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供全社会共享使用的数据。有条件共享:只能提供给指定用户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用户共享使用的数据。第五条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具体工作。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数据共享目录的编制、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从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负责数据共享申请的审核工作。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称“信息中心”)是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保管单位。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担数据共享的技术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涉及数据共享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编制、更新和维护数据共享目录;负责数据共享基础设施及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共享安全。各县、武鸣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县(区)日常数据管理工作,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第二章数据共享平台第六条数据共享平台包括内部共享平台和对外共享平台两部分。内部共享平台为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用于支持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对外共享平台包括两部分,其中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持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与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用于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第七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结合业务管理职责提出明确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需求,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信息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数据共享平台的工作安排,根据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建设需求及修改建议及时完成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修改及调整工作。第八条已建、在建、新建的系统必须依托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建设,并与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做好关联。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外单位新建设的业务系统须接受领导小组审核,保证系统安全可靠,与“国土资源云”平台互联互通。第三章数据共享目录第九条数据共享目录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应明确数据名称、责任部门、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第十一条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梳理本科室(部门)所掌握的数据,确定其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建议等,其中纳入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还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明确其共享范围;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数据共享目录修改意见,配合领导小组更新数据共享目录。第十二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市局制定的数据共享目录自行制定、更新本局的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第四章数据共享第十三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需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对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维护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数据保管单位负责将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