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总结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校的止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所在8月26-9月13日期间对全乡所有学校食堂以及营养餐应点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总结如下。一、 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此次检查工作,共岀动执法人员36人次,对全乡3所中小学学校食堂以及营养餐供应点进行了监督检查。二、 检查内容(一) 、检查许可证、健康证的有效性。(二) 、对学校食堂自律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关键点的控制。1、严把进货关2加强水源监测3、严把食材贮存使用关4、严格流程操作5、加强餐饮具的消毒管理6、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7、是加强留样管理8、是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9、是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的运用力度10、是食堂餐饮服务设备设备的维护11、是加强从业人员的检查。(三) 、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 、高度重视学校营养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五) 、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六) 、广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教工作1、加强食品小摊点监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准设摆食品摊点。2、校园周边的固定经营户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必须齐全。食品、食品加工原料必须有电子一票通票据。食品防尘、防鼠、防潮、餐饮具洗消保洁设施齐全。3、查处销售“五无”食品,变质过期食品,无质量证明的儿童食品、麻辣食品,“山寨”食甜,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依法严厉查处。4、小食品摊点、小餐饮点提升经营条件、扩大规模,进入固定门店,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不具备提升固定经营条件的,按食品摊贩登记的要求,到食药监所进行备案登记,签订承诺书,持《食品摊贩登记卡》在指定地点经营,并落实索证索票查验制度。否则,一律取缔。5、煎、烤、油炸以预包装食品为原料的不得提前拆除原包装,只能在消费者选中加工时拆除包装。否则,按“五无”食品依法没收,并予以处罚。6、我所与校方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守土有责。校方出租房屋(场地),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户,由校方取缔。(七) 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八) 、食堂基本设施建设,餐饮具消毒管理、食品留样、食品及其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三、 检查情况1、 全乡学校领导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很大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自身管理水平也有显著提高。各学校食堂都在开学前做好了供餐准备工作,生产加工场所的设备设施、用具、餐具都进行了彻底清洗、消毒,库存食品及原料都在保质期内,所有加工设备设施都处于运转状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各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