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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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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9/6/2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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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点,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对高校应如何从本单位的角度对教师的个税进行纳税筹划分析,从而减轻教师税负。关键词: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咋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国家对教育的不断投入,高校教师收入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根据新税法的规定,采取九级累进税率,无疑增加了教师的所得税的上缴金额。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等国家政策性收入。这一部分是高校教师收入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最稳定的收入部分。岗位津贴收入岗位津贴收入是指高校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及科研工作时,在完成本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是所取得的收入。它随着教师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的多少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学年进行结算。它是教师收入组成的大部分。工资外收入工资外收入是指高校教师在完成超工作量的酬金、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配套经费、加班费、参与监考等一次性收入。这部分收入先以成为高校教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是高校教师在非学校要求工作外取得的收入。如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咨询、讲学、出版、演出等收入。高校教师收入纳税筹划策略按年筹划,均衡发放,合理筹划年终奖很多高校现在采取的课时费等收入都是按照学年一次性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实行按月征收,扣除法定费用,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课时费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中计税,按照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照高税率征收,无疑增加了教师的所得税。如果采用将全年预期收入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发放或延迟发放或提前支取的方式,都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例如:张老师计税工资为3000元,该学年的课时津贴为2000元,按照,以前的方法直接计入本月工资中合并计税,实际应缴税额=(3000+2000-3500)*10%-25=125元,如分成两个月发放,实际缴税额=(3000+1000-3500)*5%-0=25元,由此可见均衡发放,合理筹划教师的收入,可以很好的为高校教师节税。提高教师福利水平,减少教师名义工资高校可以把名义工资的一部分直接已福利的形式发给教师。解决教师吃、住、行问题。前几年,随着高校连续扩招,许多大学相继合并,不少新校区陆续建成,有的城市甚至统一规划建设大学城,这些都使得教师上班必然面临交通、用餐和住宿等诸多问题。因此,高校可以为教师提供免费的校车接送、工作午餐、通讯设施和周转房(或负担房租)等。还应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康居房计划,尽量为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或为其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以后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另外,还可提高教师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笔记本电脑机电脑耗材等,但所有权应为学校,列为学校的固定资产吗,在离校时应上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计税工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中,都对个人所得项目给予了免税优惠,可以在纳税筹划中充分加以利用,以减少计税工资,减轻税负。(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