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编号: —02致: (监理单位)兹报验:根据工程需要,工程(单位/分部)拟使用起重设备,请核查审核。附件(共页)设备进场口1设备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2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3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的资质。□4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囗5设备专业检测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设备使用: □1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3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4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本次报验内容系第次报验,届时本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自检工作且资料完整,并呈报相应资料。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承包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监理审查意见:□同意进场。囗同意使用。□不同意进场。囗不同意使用。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1、凡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场、使用均必须向监理机构报验。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提出本报验单,需复试、检测合格才能使用的,应在复试、检测合格后签批。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填写说明::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用于本工程设备进场使用的专项用表。结合建设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技术专业性强、事故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特点,考虑到目前大多数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能有效地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进行检测和检查,该表着重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的程序化控制,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审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和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等等,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提供可靠的保障。该表分为两次报验,第一次报验为设备进场时报验,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讲课辅导:本表为新设表格,依据是建设部令166号和相关文件。相关文件附后。江苏省对起重机械很重视,2007年,无锡出了一个大事故,通报附后。今后,对监理机构的检查,此项将作为重点。本表使用时应注意:(含行走式起重设备)。而不包括其他施工机械,其他施工机械不须专门报验,但应在开工报告附件中按要求列出清单。,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学****部令166号,理清监理的责任,而不是要大家去验收,如果是验收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不具备此项技能,千万注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