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系统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号)及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师[200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情况,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出发点,不排资论辈,避免岗位“终身制”,实现“竞聘上岗”,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逐步建立适合教育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二、岗位设置原则(一)岗位总量与岗位结构控制原则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型、功能、职责和任务等因素,进行岗位总量、人员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的控制。岗位总量不得突破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额度。(二)按需设岗与科学高效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体现结构优化、高效合理的原则,做到层次分明、组合优化。(三)动态管理与依法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当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根据事业发展和功能变化的需要,对设置的岗位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事业发展相适应。三、实施范围和对象(一)本系统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都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二)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三)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或临时用工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四)涉及实施范围单位中的领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岗位类别设置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教育系统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研究、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学、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各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高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教员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2、普通中学校教师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高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3、小学教师岗位共划分6个等级。中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4、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并对应其岗位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标准确定五级至七级。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按现行相当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管理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