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收筹划
——策略、方法与案例
天津财经大学黄凤羽
第五章企业会计核算中
的税收筹划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一些常见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法,如有关固定资产等,以及其他常见业务中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对其他非常规业务,以及特殊行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方法,也应理解其税收筹划原理,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
第五章企业会计核算中
税收筹划
【重点难点关键点解析】(见下)
二教学内容与方法
理解增值税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难点
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中的税收筹划
兼营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
应税货物
非应税劳务
紧密相连,且针对某项销售行为
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针对多种经营活动
营业税应征范围的劳务
增值税应征范围的货物
缴纳增值税
以生产批发零售为主, 兼营非应税劳务
不能分别核算
缴纳营业税
是
否
注意50%比例
兼营的筹划
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中的税收筹划
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
兼营不同税率或应税劳务
兼营消费税不同税率产品
一般情况下最好分别核算
营业税的税率水平高于增值税时,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负担更轻
未分别核算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最好分别核算
关注“视同销售”行为,避免额外税收负担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销他人的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⑴非应税项目;⑵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⑴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⑵分配给股东或个人投资者
⑶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税收筹划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卷烟的差别税率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和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和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卷烟厂利用差别税率的筹划
»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 000支)150元。
» 比例税率:销售价格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 烟丝为30%,雪茄烟为25%。执行比例税率。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注意税法细节筹划消费税
允许抵扣的项目
抵扣规则理解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4)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5)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6)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7)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8)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10)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1)允许抵扣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例外)
(2)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3)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不得抵扣。
(4)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5)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子母上看不包括卷烟、雪茄烟、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分包”与“转包”中的营业税的筹划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营业税筹划
B企业
(承包)
C企业
(转包)
价款300万元
服务业合同
价款=200万元
营业税=6万元
营业税=5万元
A企业
A企业
B企业
(承包)
价款300万元
建筑业合同
C企业
(转包)
价款=200万元
营业税=6万元
营业税=3万元
B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节省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