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选题的背景、意义
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部门倾斜,传统服务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而以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在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大幅提升,未来服务业的竞争焦点也将逐渐由传统服务业的竞争转向以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在此背景下,加强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自由化,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逐步兴起,世界经济服务化趋势十分明显。服务贸易正逐步赶上并将最终超过货物贸易居于主导地位。在服务贸易当中,金融服务贸易又因金融业的巨大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备受世人关注。一国如果在金融业上具有竞争优势,则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占有优势,能够在与其它国家竞争中获取更多的贸易份额,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强。
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全球服务贸易总额和比重不断提升,因而引起众多研究人员和政府当局的关注;在国内尽管金融服务贸易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切入点,研究如何扩大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额度,提升中国的金融贸易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贸易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提供的任何与金融有关的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是金融业在国际分工的过程中的集中体现, 集中体现了各国金融业的竞争。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对于其它贸易项目的强大促进作用和金融业对于一国经济特殊而又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备受关注。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金融服务业占优势的国家,能够在贸易竞争中获取更多的贸易份额,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越强。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应该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本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
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国外研究
传统的竞争力理论——比较优势理论
1817年,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比较优势论”,此后,这一理论不断得以充实和完善,成为经济学家研究国际贸易的逻辑起点,也是服务贸易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事实上,关于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R·迪克()和H·迪克()是最早尝试系统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1979,他们在一篇论文中分析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菲克特·库迪()则认为,服务贸易具有一些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比较优势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此外,“不适用论"的坚持者还有安·赫尔曼、桑普森()和斯内普()等人。
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贸易区别开来。1981年,萨皮尔()和卢茨()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他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其结论是:“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美国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理查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