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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间投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信息来源:
辽宁省工商联
2009年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我国经济也实现了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础并不牢固,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也很难长期持续下去,因此启动民间投资势在必行。我省处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龙头位置,国有企业较多,可以说是国家大规模公共投资的直接受益者,但另一面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相对不强,民间资本较弱。加速民营经济发展,启动民间投资对我省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我会建议:
第一、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消除行政性壁垒,降低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防止政府投资的过度扩张和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要推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外贸、财税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航空、电信、能源、市政公用设施、金融和社会事业等领域。
第二、畅通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要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完善多层次的银企沟通机制,推动投资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二要推广多种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广票据保贴、知识产权抵押、保单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提高担保物的抵押率、质押率。三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发展多种形式、数量较多的商业性或自助性、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区域内担保机构合理竞争。四要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五要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六要适当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第三、要构建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提高投资回报率。实施积极引导民间投资的财政政策,允许财政资金直接以国有资本参股方式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项目,在安排经济建设资金上,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公共财政支出的框架下,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不同的贴息政策,形成省、市、县财政联动效应,以增强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在目前基础设施产品价格尚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财政补偿基金,对具有合理利润水平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适当补偿,以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可以考虑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新产品开发费用进入成本、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转让费分期付款和用地价格方面给予相应优惠。
第四、要加大对民企的创新扶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把握住了科技发展方向,就能够在下一轮经济增长中取得主动权。科技创新投资是最重要的战略投资,新兴产业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要积极调整政府公共投资的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安排并狠抓落实。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环保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战略产业。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创新基金的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加强地方财政对创新基金的投入。
第五、要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理顺政商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要进一步规范和改革投资审批、审核、备案制度,缩减政府核准范围,扩大项目备案权限。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服务。
如何促进民间投资?
促进民间投资是个重大战略问题。没有民间投资,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民间投资,就难以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多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相比,当前外部环境更严峻,挑战更多,压力更大,困难更重,我们对民间投资增长乏力不能掉以轻心,而要以更有效的措施促进民间投资的扩张,通过增加政府投资给社会以强烈的信号和信心,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加快形成“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跟进”的格局。
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舆论支持和精神鼓励对民间投资来说,非常重要。要继续宣传“四千精神”,倡导“实业立省”、“实业兴浙”、“实业致富”的理念,给民间投资以均等的机会、足够的关心和优质的服务,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主体积极投身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使民间投资者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
制定民间投资促进法。有法可依,可以消除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地位和权益。法规中要明确坚持一个“放”,做到三个“不限”,做好四个“引导”。具体地说,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应放开民间资本的进入;不限投资比例,不限投资方式,不限投资规模;把民间投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