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政策与措施
第一节鼓励出口措施
一、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国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本国商品在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
外国进口厂商提供的一种优惠贷款
(一)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
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其贷款合同由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签订。
通常用于那些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
(1)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签
订商务出口合同。
(2)在签订商务合同之前,出口商与保险
公司办理保险事宜。
(3)出口商在投保出口中长期延期付款收汇险后,
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将保险单的受益人转让给贷款银
行,贷款银行将得到保单上80%~90%左右的赔付,
其余10%~20%的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
(4)出口商还要与出口国银行签订出口卖方信贷融
资协议。出口贸易合同必须与出口卖方信贷协议协
调一致。另外,在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要求进口
商或进口商的银行出具汇票或本票。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国银行
保险公司
进口国银行
出口合同
保
险
协
议
背
书
转
让
融
资
协
议
汇
票
本
票
承
兑
加
保
(1)在本国注册的企业
(2)中国要求必须是机电或成套设备的出口
(3)中国规定最低出口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船舶
出口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15%
(4)要求出口商投保出口收汇险
(二)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即期付款商务合同
出口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国银行
保险公司
进口国银行
商务合同
保
费
协
议
提
款
还款担保
出口信用担保合同
贷
款
协
议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商务合同
由借款人将商务合同报贷款银行审批
获得同意后,贷款银行对该商务合同提供融资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