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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编号:QHGK2011001
项目名称:清河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3
二、投标人须知……………………………………………………5
三、合同条款………………………………………………………18
四、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及要求…………………………25
第二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31
二、开标一览表……………………………………………………32
三、投标报价表……………………………………………………33
四、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34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主要业绩……………………………35
六、审计投标廉政承诺书………………………………………36
七、服务承诺………………………………………………………37
八、资格证明文件…………………………………………………37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8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受清河区政府的委托,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清河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编号:清河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QHGK2011001)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淮安市清河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便建立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造价咨询机构库。清河区区级凡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体的建设工程,在选择服务费用在三十万元以下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时,必须在入库名单中选用。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不包括临时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43978,并电话与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43978
。
注:如果投标人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9点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清河新区管委会五楼接待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陶韬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清河新区管委会五楼接待室
评标地点:清河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陶韬 0517-8364397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丁红雨 0517-83643750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陶韬 0517-83643978
(4)采购人联系地址:清河区广州路八号清河新区管委会五楼。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广州路8号,清河新区管委会五楼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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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