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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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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6/4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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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波密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行为,提高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涉农专项资金是指农林、水利、扶贫、造地、农业产业化等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第三条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涉农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第四条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林芝市有关“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筹措涉农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章涉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第六条涉农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照上年各自相应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本部门年度涉农专项资金预算,呈交县农村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第七条县农村工作联席会议按照科学合理、讲究效益的原则,对各主管部门编制的涉农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议后,由财政局统一编制涉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第三章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分配第八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是指符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范围、资格、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应按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或申请报告。涉农专项资金重点项目(20万元以上)的申请单位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等有关情况。第十条涉农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专门项目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进行评审。并依据项目评审报告,确定项目立项和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十一条对5万元以下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客观公正的实地勘查、调查征询、科学论证;对5万元以上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勘查、论证。第十二条经调查论证及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提出涉农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呈交县农村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第十三条县农村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是审议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安排的区域布局、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正确建设内容有无存在重复、交叉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第十四条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第十五条严格实行农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县农村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然后由主管部门与财政局根据农村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发文公布。第十六条推行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对农业专项资金立项扶持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利用政府政务公开栏、文广等媒体进行公示;立项项目的乡、镇政府要在乡镇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章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拨付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对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列入政府采购内容的,必须按照我县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