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管理规定二〇〇八年三月天津科技大学文件津科大学〔2007〕17号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天津科技大学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附:天津科技大学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二〇〇八年三月印制天津科技大学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校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天津科技大学为部队培养干部协议书》等有关法律规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天津科技大学国防生是北京军区依托天津科技大学培养的、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主要分配到北京军区所属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包括从在校生中选拔和从应届髙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定向招收到天津科技大学的培养对象9第三条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遵循普通高等教育规律,着眼军事人才成长需要,贯彻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全面育人的原则,以学习知识为主,以训练养成为辅。第四条国防生的教育管理由学校负责,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协助。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国防生选拔(招收)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和选培办,组织国防生教育管理丁作。国防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学院整体违设发展规划,并作为相关学院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第二章国防生的培养目标第五条国防生培养总体目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军、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健全的人格,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在学制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3标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达到军政训练目标。第六条军政训练目标(一)军政训练总体目标政治素质:掌握毛泽东军节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基本观点,熟悉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热爱人民军队、献身国防的思想,凡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军事素质:打好军事共同基础,初步掌握一定的军事理论越础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军人气质和作风;初步掌握现代军事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基本特点;熟悉军事领导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身心素质:掌握军事体育和军人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体能、运动技能和心理训练的基本方法,达到军人军事体育训练标准,具有适应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二)军政训练的阶段目标第一学年,了解军队的基本常识,注重形象仪表、举止言谈,掌握军人基本的礼节、礼貌和部队管理常识。第二学年,具有良好的军人气质和素养,较强的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和崇尚科学、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莕于沟通和表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三、四学年,掌握军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部队日常管理制度和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身体素质达到军事体育训练标准,心理素质适应毕业任职需要。第三章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国防生享有以下权利:(一)作为普通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活动,参加学校和选培办组织的到部队参观见学、实践锻炼等活动;(三)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还可申请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军政训练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达到国防生培养目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五)可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或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有国防生专业的研究生,按照《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国防生除依法履行普通大学生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一)积极参加学校和选培办组织的军政训练及其他活动;(二)自觉接受学校和选培办的教育管理;(三)毕业后服从分配,到军队工作。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九条招收(选拔)国防生,由学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报军区政治部干部部批准。确认国防生资格后,高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选培办登记备案。第十条招收的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转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及户口退回来源地区,情节恶劣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查究。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国防生应按时到学校注册,到选培办报到。第十二条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和长期(2个月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确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转学和出国出境的,应向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