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契刻是文字产生之前的一种常见的记事方式,与文字的产生有密切的关系。古代汉文典籍对契刻记事有记录,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考古发现仰韶文化刻齿骨片当是上古契刻记事的遗留之一,但刻齿的含义也不得而知。云南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刻木记事的事提供了很好的参证。关键词:刻齿骨片;记事刻木;文字起源契刻是文字产生之前的一种常见的记事方式,与文字的产生有密切的关系。古代汉文典籍对契刻记事有一些记录,但记录多是只言片语,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考古发现的与汉字起源有关的刻符主要有二:一是在仰韶、马家窑、龙山、崧泽、良渚等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符号,另一个就是在青海西宁、青海乐都仰韶文化遗址发现的刻齿骨片。这些刻齿骨片其整齐清晰的刻齿明显为人工所为,应当是上古契刻记事的遗留,但骨片上的刻齿究竟代表什么,由于缺乏更多的相关材料,至今还不是很清楚。云南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刻木记事的事木刻,将仰韶文化刻齿骨片与云南少数民族记事木刻进行比较,可以帮助我们对上古契刻记事的具体情况作出较为合理的推测,这有利于我们对汉字起源问题的研究。一、汉文典籍对契刻记事的记录汉文典籍对契刻记事有一些记录,但不多,记录也不甚详细。汉刘熙《释名释书契》:“契,刻也,刻识其数也。”看来契刻最基本的功用是记数。发展到后来,契刻之物多用作人们社会、经济交往中的凭证。《玉篇大部》:“契,劵也。”《周礼天官质人》:“掌稽市之书契。”东汉郑玄注云:“书契,取予市物之劵也。其劵之象,书两札,刻其侧。”此“书契”就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凭证。郑玄注《易经系辞》又说:“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列子说符》:“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此宋人拾到的“契”,便是债权凭证,上面所刻的“齿”是钱财的数目标志。这种刻木为契以为凭证的习俗,即使是在文字产生以后仍有保留,古代大凡证明出卖、租赁、借贷、抵押等关系的文书,以及法律条文、案卷,总账、具结等都称为契(近世则只指前一类文书为契),只不过上面或刻或写的是文字而不是刻齿或记号。从郑玄注和《列子》等记录,可看出古代契的形制大体为在竹木条侧面刻缺口或其他记号,分为左右两半,双方各执其一,用时将两半合对以作征信。《荀子君道》:“合符节,别契劵者,所以为信也。”这种信物进一步泛指契约。《老子》:“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其他,如《墨子》、《管子》等典籍,也有类似的记录。这些记录虽然零散,但可说明契刻曾是上古时期汉民族的一种常见的记事方式。契刻也就是在木、竹之类的物体上刻缺口或刻划记号,用来记数或用作人们社会、经济交往中的信物,并进而泛指契约。二、云南少数民族记事木刻与仰韶文化时期刻齿骨片比较从前面文献记载看,契刻主要是在竹木片上刻齿或刻划记号,但考古还发现与契刻有关的刻齿骨片。上世纪初瑞典考古学家安特生在甘肃西宁县周家寨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了一批骨片,上面就有人工刻齿。〔1〕1976年,青海省乐都县柳湾村马厂类型的墓葬中,也出土了一批骨片,上面也有人工刻齿。〔2〕对这些刻齿,有学者认为正是新石器时代华夏先民存有契刻记事习俗的证明。〔3〕仰韶文化属于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年代约公元前5000~前3000年。这些仰韶文化刻齿骨片一般认为与契刻有关,但要进一步讨论骨片上的刻齿所代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骨片有什么功用、与早期汉字的产生有什么关系等问题,仅仅靠这批考古材料还很难作出肯定判断。但当我们把这些骨片与云南少数民族记事木刻放在一起比较,或许能够回答这些问题。我国民族众多,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由于各种原因,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刻木记事这种原始的记事方法在许多少数民族中长期使用,有的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如西北的鄂温克族、台湾的高山族、海南的黎族、西藏的珞巴族、广西的瑶族等等。云南是我国民族最多的省份,民族文化丰富多样,佤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基诺族、独龙族、白族、普米族、哈尼族等等,都曾使用过刻木记事。对此史籍也有零星记载,如《旧唐书南蛮传》:“俗无文字,刻木为契。”学术界一直都很重视云南少数民族记事木刻,汪宁生先生在《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1981)举了不少例子,后来学者又收集到一些记事木刻材料,从中可看出不但使用的民族众多,而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这些活生生的民俗材料,一方面让我们看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一方面又为我们认识上古契刻记事,探讨汉字的起源,提供了很好的旁证。甘肃西宁县周家寨发现的骨片:青海乐都县柳湾发现的骨片:周家寨发现的骨片大多是两面刻的,柳湾发现的带齿的骨片有40枚,其中有单面刻的,也有双面刻的。这些骨片缺口整齐,不是自然破损,明显是人工所刻,而且见于不同遗址的多片骨片上,刻划骨片应当是有目的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