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关系证明:济宁信诺包材有限公司出勤表车间负责人徐仰军录音、录像证明。工友高华权的录音证明。车间领导葛的录音证明。在岗证明:出勤表证明王艳江在岗,徐仰军录音、录像证明徐安排王艳江修好机器后买菜做饭和其他工友共同过中秋节(信诺包材有限公司所在厂方租赁地门口监控录像能够证实王按照徐仰军的安排买菜的事实)买菜是工作的延续!在工友没有吃饭前仍是王艳江在工作。工友高华权的证言能够证实9月30日是王艳江连续7个夜班后的倒班,这一天是下午1点开始工作,晚上7点完成倒班。王艳江发病时间是2012年9月30日下午6点零9分以前,因为120急救中心是6点09分接到的120急救电话。以上事实足以说明王艳江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属于工伤。索赔依据: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2792X20=455840元。(工亡补租金)22792/2=11396(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家属马俊芝:母亲。女儿2012年10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