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法的精神——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孟德斯鸠
一、作者
(1689-1755)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贵族家庭。祖父是波尔多议会的议长。 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是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与同时期的伏尔泰、卢梭等齐名的启蒙思想家。
1721年发表《波斯人信札》、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
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
二、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工场手工业大量出现,机器已在一些部门被采用;工商业资本不断增加,使劳动力开始向大工业企业集中;国内外贸易的逐渐兴盛,促进了大城市的发展。然而,这一切在法国遇到了封建生产关系、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教会势力的严重阻碍。
从17 世纪末起,法国掀起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从“人的眼光”出发,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以自然法、契约论为武器,无畏地向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发起猛烈进攻。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运动早、中期的一部代表作。
三、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最先在1902由何礼之、程炳熙、张相文等译成中文,书名为《万法精理》。 1913年又有严复的译本,书名为《法意》。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张雁深的新译本《论法的精神》,1982年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全书分上、下两册,长达60余万字,分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法治思想;政体学说;地理环境决定论。
《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著之一,它以法律为中心,遍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政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四、《论法的精神》特点
第一,篇章宏伟。共6卷31章,60余万字,是西方法律思想少有的鸿篇巨著。
第二,内容广博。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遍涉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领域。不仅仅探讨法理的问题,而且以自己特定的方式研究和论述了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法学百科全书。
第三,影响广泛。《论法的精神》中进步和革命的理论不仅鼓舞了欧新兴资产阶级,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武器,且启蒙了中国和日本有识之士;其中很多闪光的思想为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接受,被凝结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精神,尤其是“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的主张,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
五、《论法的精神》的核心思想
《论法的精神》集中体现了他一生所追求的理想。他以“法的精神作为全书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向人们战士一条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优良的制度来实现社会进步的道路。
法的精神、政体理论、分权学说是全书的核心论题。
《论法的精神》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后来分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不到两年即印行22版。
完
内容
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
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
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
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内容
自然法理论
书中一开始,写道“法,就最广的意义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之下,一切实体都有它的法;神有神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孟德斯鸠认为,我们人类具有双重性:既是“物理的存在物”,又是“理智的存在物”,作为前者,人与一切事物一样,受着不变的自然法则的支配;作为后者,人具有制定实在法的这一最高级优点。制订法是人类进入社会后才有的东西,在人为创设制订法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是永恒的,不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社会状态中,只要人类存在,这种自然关系便不会消失,自然法亦将不断地发挥调节作用。
三权分立
这是书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其最主要的理论贡献。
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自然而然地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随后,为了调整人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