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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9〕32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省财政厅 2009年3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我省农村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财政如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和创新,鼓励和支持多种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鼓励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重点扶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一)扶持和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支持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省财政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直接面对农户的小额授信业务试点。对于开展农户小额授信试点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试点金融机构当年发放小额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其当年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的5‰给予风险补偿。(三)支持培养农村金融人才,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省内相关金融协调部门、监管部门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理论、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省财政给予50%的补贴。二、发展农业保险及担保业务,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一)扩大农业保险试点,有效化解农业产业风险。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结合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巩固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保险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以及农机、渔船渔民保险试点。依据保险“大数法则”和大范围统筹分摊风险的原则,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运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手段,推动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实现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提倡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提高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管理水平。(二)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将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鼓励涉农担保业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担保公司。对于以农业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新设担保公司,如1年内农业项目担保额占其业务总量50%以上的,省财政按其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现有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省财